|
南京市出台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》2023年10月20日,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》(DB 3201/T 1163-2023),该规范为南京市地方标准, 于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实施。 该文件由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,起草单位:河海大学、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,主要起草人:张晓晨、曹谦荣、万劲松、陈长山、杨晓乐、施国庆、朱新华。 该文件确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总体原则,规定了重大决策类型、评估程序、评估委托、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、专家库管理等内容,适用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。 (规范全文见下面链接PDF档) 3.1 重大决策 major decisions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且对社会稳定、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决策事项。 3.2 社会稳定风险 social stability risk 重大决策引发社会矛盾、社会冲突和不稳定因素,进而危及社会稳定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性。 3.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重大决策在制定出台、审核审批或组织实施前,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开展系统调查,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,科学预测、分析和评判各类社会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、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,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,提出评估 结论和建议。
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