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项资金:由财政部归口管理,有关中央主管部门、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的专项资金。
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,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、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;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,按程序下达预算、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;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。
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,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;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、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;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,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。
地方财政部门与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地方职责分工,负责资金申请,明确具体绩效目标,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相关工作,并进行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。
资金申报、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、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,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、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。